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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同德县巴曲河-尕干曲人县城区上延保障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修复项目标段一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07     浏览:0    
  黄河流域同德县巴曲河-尕干曲人县城区上延保障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修复项目标段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流域同德县巴曲河-尕干曲人县城区上延保障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修复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同德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同德县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在巴曲河-尕干曲入县城区上延保障段覆盖河段流长共约33千米范围内,主要建设河岸带陆域缓冲区修复重构受损河岸线生态护岸两岸共计约4.86千米,修复构建河岸生态缓冲带共计约49公顷。

2.3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名称:黄河流域同德县巴曲河-尕干曲人县城区上延保障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修复项目标段一

发包内容:工程-其他工程-环境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城市景观、户外广告工程

计划工期:546.0天

标段估算价:2161.8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获取时间:自2026年04月08日0:00时至2026年04月12日24: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是否除外由招标人明确)。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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