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项目 2.为中航传媒提供的好莱坞影片应具有中国大陆地区航空播映权。同时,供应商还应提供影片编码、字幕制作、导视制作、信息录入及影片相关信息准确性校验等工作。 (二)数量 1.计划采买好莱坞电影新片每年不少于24部。计划采买好莱坞经典电影不低于120部/年。 2.供应商按月提供好莱坞片方发行航空版权的所有影片片单,并进行主题策划推荐,以及内容安全审核,提供推荐及选定影片内容安全审核结果、主题策划方案。 3.以上数量根据中航传媒好莱坞电影预算批复结果进行统计,合同期内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4.根据需求进行电影、电视片的导视包装、导视制作。 5.视频编码、字幕制作数量以实际订单需求为准。 (三)版权要求 1.选定影片可在国航所有航班机载娱乐点播系统(AVOD)或机上网络平台(WiFi)中播映且具备中国大陆地区航空播映权的影片。 2.确定选定影片相关物料(包含但不限于海报、片花、花絮、影片信息文件等),以及为宣传机上内容在国航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所需的图文、视频的准确性以及版权合法合规。 3.提供影片航空渠道发行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影片发行方、发行时间。 4.具有内容安全审核管理流程、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四)项目服务 1.供应商应具有为国际一流航司提供好莱坞影视版权服务的经验,体现一定的服务能力,能力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影片的数量、服务规模等。 2.须配置专属国内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7X24小时到现场响应我司需求和反馈。团队核心成员为直聘人员,团队负责人须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好莱坞电影航空版权发行代理行业服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策划能力,熟悉中国国情,在内容安全审核方面有敏感性,应具有为国际一流航司提供好莱坞内容相关的服务经验。在此基础之上,要求供应商设置专属的客户经理,且能够直接参与内容安全审核、主题策划等工作。需求一经提出,客户经理在24小时内给出回应并提供相应的方案。 3.由供应商负责对推荐或选定的、不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龙版)版本的影片,向中宣部质检中心进行报审,并按工作流程要求提供审读意见。供应商为境外公司的,可由其具有特定关系(包括供应商直接或间接持股该企业、被该企业所持股、或与该企业受共同主体持股、供应商与该企业为同一实控人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等关联情况)的国内企业完成报审工作。 (五)验收标准 1.确保影片内容安全。影片须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规定的电影审查标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等相关要求,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龙标)版本或中宣部质检中心的审读意见的影片,审读意见主体应为供应商或与供应商具有特定关系的国内企业。符合中航传媒对内容安全的相关管理规定。 2.正片、海报、预告片、视频物料和字段等须符合本项目使用范围内的版权要求。视频及图片内容清晰,文字内容通顺,各种语言翻译准确。 3.按时、按要求且准确完成编码、录入等工作,并对编码、录入内容进行审校,前台显示无误。 4.所有技术参数达标,节目正常交付上机。 其他详见附件《好莱坞影视版权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