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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场北区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5-10-15     浏览:6    
关于机场北区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物业武汉分机场北区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机场北区电梯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CAD-E-202525549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 客梯主要为办公人员提供上下通道,货梯主要为航材提供运输平台。。

2)服务内容:

保障机场北区项目电梯的正常稳定运行及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对曳引机整体、电动机、抱闸、控制盘、导轨、底坑等部位的清扫;对曳引机、电动机、导靴、平衡链装置、门机等装置加油润滑;对整机设备的调试包括抱闸、控制盘、限速器、门钩装置及门开关、门安全触板、着床开关及相关部品、导滑轮、底坑内装置等进行维护保养;运行参数优化、设备故障排除等。

1.维护保养范围:国航湖北 机场北区2台电梯的维护保养,现场1台货梯、1台客梯,客梯生产厂家及型号为上海三菱LEHY-III-S,货梯生产厂家及型号为上海三菱HOPE-IIG;

2.电梯维护保养频率:每月两次(维护保养周期间隔一般为14天,最长不可超过15天)。

3.电梯维保主要内容:对国航湖北 机场北区项目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服务,保障电梯的正常稳定运行,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对曳引机整体、电动机、抱闸、控制盘、导轨、底坑等部位的清扫;对曳引机、电动机、导靴、平衡链装置、门机等装置加油润滑;对整机设备的调试包括抱闸、控制盘、限速器、门钩装置及门开关、门安全触板、着床开关及相关部品、导滑轮、底坑内装置等;对运行参数进行优化、排除设备故障等;形成完整的维保记录,出具符合国家规范的维保记录。

4.其他: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电梯的定期检验或校验工作,如电梯的限速器校验或下行制动实验等,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本期的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费中,不再额外收取;

5.自行检测: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相关要求,使用时间在15年以下的电梯,在特定使用年份需进行自行检测。根据上述规则,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电梯需进行自行检测,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电梯的自行检测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费中,若乙方未取得自行检测资质的,可委托市场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电梯的自行检测工作

 

3)服务要求:

1.保证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每半个月进行一次维保工作,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的记录。维保单位必须保证本企业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已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生产或安装、改造、修理相应许可的企业。同时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该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2.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参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和《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若乙方有自己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要求,其要求应不低于相应规则并且适用于本项目电梯的维保工作,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电梯的年检及定期检测,应参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维护保养模式为半包,单项单件含税单价在500元以内(含)的零配件及耗材由乙方免费进行更换,超出500元的零配件更换及维修,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根据合同附件一:《服务需求单》,下达服务需求单给乙方,乙方按需求服务要求进行零配件更换或维修,费用按服务需求单金额据实结算。

4.定期维护保养内容应参考附件二:《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范围》,定期维保保养完成后,应根据现场维保情况,及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并建立电梯维护保养台帐。

5.入园进行维护保养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园区所在业主方的相关规定,保障人员、设施设备的安全,人员离场后,按甲方要求清理整个项目现场,保证不影响园区工作正常运作;

6.乙方在设备维护保养期间,应注意对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影响,期间所产生的有害的液体、固体应妥善收集,结束后带出园区做无公害化处理。

7、设备维保服务期内提供 7*24小时的应急服务。当乙方接到甲方故障抢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电梯困人时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外送修理及需要采购配件维修的项目应7日内完成修复,期间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同时报甲方备案,若有特殊情况及及时与甲方沟通,根据现场故障情况和重要程度,可适当延后维修周期;

8、乙方设备维保人员应定期对甲方工程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维护及应急处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2.本采购项目拟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按要求提交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能力(须按要求提交财务报表材料);取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优先。
(七)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未在中航集团淘汰供应商禁用期及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