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煤炭寸草塔二矿45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
金烽寸草塔煤矿4.50M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2月10日批复,2024年9月15日竣工验收通过。环评中要求:生产期井下掘进矸石产生量为4.5万t/a,不出井。洗选矸石产生量约83万t/a,填充寸草塔二矿采空区,充填能力150万t/a。
(2)执行中存在问题
寸草塔二矿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项目环评、“三同时”环保验收及后评价的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实现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但在实际生产运行过程中,煤矸石处置环节,存在难以完全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的情况,具体表现如下:
存在问题: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矸石充填系统,严格落实矸石充填开采,确保矸石及时充填井下。
①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成矸石充填系统。寸草塔二矿在2020年开展了“矿井群矸石安全高效集中充填技术与装备研究及工程示范”项目,目的是探索矸石井下排放新模式。项目共四个子课题,其中课题一:矿井群矸石安全高效集中充填关键技术研究,已于2020年12月开始实施。但经专家多次论证发现,以现有技术条件,以及矿井地质条件,采掘条件难以达到300万t/a的井下原矸石充填目标,项目停滞。
②寸草塔二矿原煤通过布尔台选煤厂处理,矸石依托布尔台煤矿处置。布尔台煤矿仅建成一套200万吨/年矸石覆岩离层注浆充填系统,多余产生的煤矸石全部露天采坑回填处置,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3)实施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5月份审批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神东矿区东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含寸草塔二矿)提出:“因地制宜加强矸石综合利用力度,鼓励优先将矸石井下充填,确保矸石综合利用率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第三条规定:“采掘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第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特征,确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
鉴于上述情况,需开展《寸草塔二矿45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备案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从生态环境、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土壤等方面全面系统评价,重点在矿井水和煤矸石综合利用方面因地制宜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寻求更为合理、技术可行的路径。
2.1.2采购范围:
编制完成《寸草塔二矿45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具体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质量和污染物监测、生态环境调查、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编制、报告上报、报告评审、修改报告、邀请专家、信息公示等工作内容,报告编制完成后经甲方审核上报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技术审查并取得备案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情况,以及公众意见收集调查情况等;
(2)建设项目工程评价。包括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者运行调度方式,环境污染或者生态影响的来源、影响方式、程度和范围等;
(3)区域环境变化评价。包括建设项目周围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污染源或者其他影响源变化、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分析等;
(4)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是否适用、有效,能否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等;
(5)环境影响预测验证。包括主要环境要素的预测影响与实际影响差异,原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和结论有无重大漏项或者明显错误,持久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的表现等;
(6)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
(7)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2.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580日历天,当服务期届满或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时(以先到为准),自动终止。
具体节点期限如下:
(1)自合同签订起6个月,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甲方审核。
(2)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报告书(送审稿)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技术审查并完成报告修改(报批稿)。
(3)自合同签订起18个月,报告书(报批稿)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得备案文件。
2.1.5服务地址:寸草塔二矿。
2.1.6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见技术评审。
2.1.7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中标人,具体以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
2.1.8质保期:无。
2.1.9付款方式:
(1)完成《寸草塔二矿45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甲方审核,支付合同价款的10%;
(2)通过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取得评审意见,并取得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支付合同价款的90%。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矿井环境影响后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后评价备案文件(或环评批复文件)扫描件,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信息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截止时间须在2026年4月11日前(不含),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政府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6-12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6-17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