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高新区标准厂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门窗加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嘴山市高新区标准厂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门窗加工设备采购及 安装已项目业主为石嘴山市九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政府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石嘴山市九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石嘴山市高新区标准厂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399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新建标厂房2200平方米,改建厂房2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标准建设厂房及附属用房,基础设施配套。
2.2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2.3建设工期:
交货安装期:37天(其中交货期:30天,安装工期:7天)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招标内容:
石嘴山市高新区标准厂房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门窗加工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包含窗户边框智能生产线、窗户中梃及窗扇智能生产线、重型组角机、六轴机械手臂、气泵、门窗淋水与噪声风压检测设备等全套设备,以及配套门窗系统软件(7 年免费使用权)、备用刀具、管线配件等,同时提供设备基础规划、电路气路布置、操作人员培训、24 个月整机保修及 24 小时技术响应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如为生产商投标的提供生产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如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销售代理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和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须盖制造厂家公章)。信誉要求:(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查询并保留网络截图);其他要求:(1) 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2)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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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4-30 15:17至2026-05-12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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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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