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同意以竞争方式参与本项目,并最终通过国货航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转包。 |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十二)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十三)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 (十四)具备空调品牌的项目授权书及原厂维保函。 |
| (十五)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
| (十六)具备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的机房精密空调建设项目案例。 |
| (十七)具备重大故障2小时到达现场处理的能力。 |
| (十八)能提供安装施工人员,必须“三证齐备”,提供应急管理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操作证、市场监管总局核发的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操作证。 |
| (十九)提供焊接人员,必须具备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
| (二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二十一)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采购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5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超过5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5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对报名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和相关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并排序,排名前5名(含)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经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