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镇育苗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C141000202600353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镇育苗基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GC141000202600353001)已由汾西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汾西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安镇育苗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文号:汾审管可研批〔2026〕28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衔接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0379.04㎡(30.57亩),建设4栋四季育苗大棚、5栋春秋育苗大棚、1栋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6968.45㎡。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栋60m×8m春秋育苗大棚,2栋70m×14m四季育苗大棚,2栋90m×14m四季育苗大棚,一座14.5m×6.1m配套用房,以及场地整平、道路硬化、新建挡土墙、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等配套工程。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安镇育苗基地建设项目: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3 项目总投资:599.68万元。 2.4计划工期:6个月(18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电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