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五台山南线道路两侧环境整治工程施工: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拍卖,破产状态;
3.5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