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资质(CS4级或以上)、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或以上)、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一级)、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027001资质。 |
| (八)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产品销售许可(或安全专用产品检测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
| (九)原厂商直接参与或授权一家代理经销商参与;若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原厂出具的服务承诺函。 |
|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