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项目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条款以及银保监会关于车辆保险的相关条款、意见及规定。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目前,广东 现有车辆26台,华南营销中心(含营业部)9台,共计35台(按车型划分:中巴车13台,小型轿车、商务车及面包车22台;按燃油类型划分:新能源电车5台,燃油车30台)。根据公司现有及新增车辆按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包括投保、续保、理赔及车船税代缴等事宜。
2.供应商需成立项目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车辆保险服务,就相关工作进行沟通协调,负责提供投保出单、保单变更等投(退)保服务;负责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损失确定及后续理赔服务,配合出险车辆修理、保险咨询等相关工作。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投保范围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等,最终投保保额以采购方政策为准。
2.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相关经营资质,并持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供应商具备优良的车辆理赔服务能力及增值服务能力,能提供优良的车辆理赔保险服务和理赔增值服务,能够及时、快速响应事故现场勘查,并独立完成理赔工作。
五、验收标准: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最新版本为准),投保车辆保险单险种和保额的规定,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单》电子版、《机动车商业保险保单》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