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谈判公告截止日)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自2021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具有实施过国内航司二十架以上飞机规模的机上网络软件系统开发实施及部署运营经验,至少提供一个(含)以上成功案例业绩。案例要明确本公司及项目核心人员在该项目内具体负责的内容。(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