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http:// /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投标人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或代理资质。 |
(八)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同专业、同等级及以上资质。 |
(九)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同专业、同等级及以上资质。 |
(十)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
(十一)投标人提供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线电通讯设备建设的成功案例,单个案例规模不小于100万,提供案例数量不少于3个。 |
(十二)投标人东北、重庆地区具备原厂备件库。 |
(十三)投标人东北、重庆地区具备属地化实施团队。 |
(十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十六)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
(十七)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如不能提供,请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附加说明) |
(十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