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
| 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电子回单,加盖公章)。如存在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 3.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 |
| 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出具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 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 |
| 6.填写附件《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逐页加盖公章)。 |
| 7.提供2022年至今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清单(以清单形式列明每个项目单项的合作单位及合作金额,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若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我公司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并加盖公章,必要时我方有权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
|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企业完整报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 /)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信息,需另作书面澄清。(完整版报告获取方法:在网站打开报告后,自行点击网页右上角“发送报告”,收到邮件后打印完整报告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
| 9.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进入查询页面后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PDF),加盖公章,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异常经营等情况,须另作书面澄清(打印页,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10.提供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加盖公章)。 |
| 11.若供应商为经销商,则须提供原厂家真实有效的品牌代理授权书或同等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原厂家公章及供应商公章)。 |
| 12.提供报名产品的产品说明书或由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等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同等资质证明材料(提供上述一种或多种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以证明产品符合参数要求。经采购方研判,认为不是同等资质证明材料的,将不作为有效论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