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实缴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具有专业人才及配备基本绿化养护设备、绿化养护工具及耗材。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独立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4.供方项目经理应具备3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且承担过大中型企业或与本公司行业相似企业的服务项目。 5.企业信贷情况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 6.供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有潍柴员工。 7.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8.投标人须确保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