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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山东莱阳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广东廉江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和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正常余热排出热交换器 (ME1C) 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9-10     浏览:0    
核心提示:山东莱阳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广东廉江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和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正常余热排出热交换器
 山东莱阳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广东廉江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和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正常余热排出热交换器(ME1C)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山东莱阳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莱阳市,计划建造两个机组。
本次招标项目广东廉江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廉江市,计划建造两个机组。
本次招标项目广西白龙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省防城港市,计划建造两个机组。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单位 工期要求/交货期 信息服务费(元)
1. 2026-09-04-023-01 山东莱阳核电项目1、2号机组工程和广西白龙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ME1C正常余热排出热交换器 8台 LY1:2028.4.22LY2:2029.2.22BL3:FCD+16个月(暂定:2031.6.30)BL4:FCD+26个月(暂定:2032.4.30) 1000
2. 2026-09-04-023-02 广东廉江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ME1C正常余热排出热交换器 4台 LJ3:FCD+16个月(暂定:2030.1.30)LJ4:FCD+26个月(暂定:2030.11.30) 500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山东莱阳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广东廉江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和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正常余热排出热交换器(ME1C)设备及其配对法兰、紧固件和垫片,以及 ME1C 设备安装相应的备品备件等。

每期工程每台机组配置2台正常余热排出热交换器,共计12台设备。设备位号、安全等级、质保等级、抗震类别等信息如下:

项目 设备位号 代码/名称 数量 核安全分级 质保分级 抗震类别
莱阳一期 LY1-RNS-ME-01A/01B ME1C/正常余热排出热交换器 4 SC-3 QSA3 I
LY2-RNS-ME-01A/01B
廉江二期 LJ3-RNS-ME-01A/01B ME1C/正常余热排出热交换器 4 SC-3 QSA3 I
LJ4-RNS-ME-01A/01B
白龙二期 BL3-RNS-ME-01A/01B ME1C/正常余热排出热交换器 4 SC-3 QSA3 I
BL4-RNS-ME-01A/01B

每期工程两机组需提供如下安装备件:

名称 零件图号/技术条件 数量(每4台ME1C)
螺柱M42x3 项目号-ME1C-1 20个
垫圈42 项目号-ME1C-2 20个
螺母M42x3 项目号-ME1C-3 20个
螺柱M64x3 项目号-ME1C-4 20个
垫圈64 项目号-ME1C-5 20个
螺母M64x3 项目号-ME1C-6 20个
壳侧法兰垫片 项目号-ME1C-Z0-511 2个
管侧法兰垫片 项目号-ME1C-8 1个
地脚螺栓垫板 项目号-ME1C-15 12个
地脚螺栓垫圈 项目号-ME1C-16 12个

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1:山东莱阳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和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 ME1C 正常余热排出热交换器。

标段 2:广东廉江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 ME1C 正常余热排出热交换器。

本项目 2 个标段采取有条件的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投标人需对这 2 个标段全部投标,否则所投标段将被全部否决。

3. 投标人资格

3.1 基本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1.3 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4 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3.1.5 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

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1.6 投标人没有处于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专项资格条件
3.2.1 具有近 5 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核级管壳式热交换器供货业绩。

(注:需提供质量放行单或现场验收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2.2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且许可范围覆盖招标物项。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是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投标人(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3.2.4 不接受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国外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6-09-14(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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