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目 | 内容 | |||
| 项目名称 | 赤峰恒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2026年线上保函审批系统和服务器迁移【单一来源采购】 | |||
| 项目编号 | QT304526094219 |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采用网上竞价方式) | |||
| 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采购人现运行有"赤峰恒德电子保函业务管理系统",该系统由深圳市金骊数字科技 负责搭建并持续提供运维服务,现有系统的系统架构设计、数据库结构设计、接口规范定义、源代码及技术文档等全部技术成果均由深圳市金骊数字科技 掌握,本次采购是实现线上保函审批系统和服务器迁移,将现有系统从托管机房迁移至赤峰市运营商云端部署,新增保函业务线上审批功能,新增与银行端口对接功能;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送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 送货 | |||
|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及拟采用供应商 |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根据《赤峰市投资担保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四条 非招标采购。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实际需求,在小额零星、紧急、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中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的规定,本项目为实现线上保函审批系统和服务器迁移,将现有系统从托管机房迁移至赤峰市运营商云端部署,新增保函业务线上审批功能,新增与银行端口对接功能,需向原供应商采购技术服务,同时经赤峰恒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2026年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拟采用供应商:深圳市金骊数字科技 。 |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⑤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取消其准入资格。 (3)《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 ||||
| 注: | ||||
| 报名时间(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 | 2026年9月3日17:00至2026年9月10日17:00 |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 | |||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注: 6、报价不允许小于0。 |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2000元; | |||
| 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12.办理时限相关规则及要求 |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供应商完成报价即视为对采购公告所有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 特殊情形 | 如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报价,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行,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直接委托项目采购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服务类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
| 2、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组织方将通过E交易平台推送交费信息。 | ||||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 | |||
| 结算要求 | 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付合同总金额60%的首付,项目验收上线付剩下的40%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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