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6年人才发展中心零碳改造EPC总承包专项公开询比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G0700062002370330)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海南2026年人才发展中心零碳改造EPC总承包专项公开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海南,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海南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正全力推进零碳示范区建设,海南电网人才发展中心依托 行业资源与电力专业积淀,具备开展零碳改造的坚实基础。根据海南电网人才发展中心零碳改造项目的需求,现开展2026年人才发展中心零碳改造EPC总承包专项公开询比采购。
2.2建设
2.5承包方式:详见标的物清单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7采购分类:专项
2.8标的物清单:
| 序号 | 建设单位 | 标段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 响应保证金(万元) | 工期 | 招标阶段 |
| 1 | 海南人才发展中心 | 人才发展中心零碳改造EPC总承包 | 375.1183 | / | / | 不收取 |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个月内 | / |
| 预计采购金额列表 | |||
| 序号 | 费用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一 | 安装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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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勘察设计费 | 22.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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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75.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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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报价方式:下浮率报价。下浮率大于等于0%的为有效报价。
(2)合同签订方式: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单位按照标段预计采购金额与标段成交供应商签订暂定价合同。
(3)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最终结算价格=安装工程费×(1-中标下浮率)+勘察设计费预计采购金额×(1-中标下浮率)+变更部分结算价款,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标段预计采购金额。
1)安装工程费,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承包人承担工作的对应费用,施工图预算依据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编制,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按《2020年版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及《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编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并经发包人认可。
2)勘察设计费包括:勘察、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并通过、竣工图编制、设计配合总结算报告编制、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规定数量的出图费用,缺陷责任期(指按竣工投产之日起计算满2年)内的所有费用(非设计方原因造成的除外),不含文件评审费用。以勘察设计费预计采购金额×(1-成交下浮率)作为结算价。
3)变更部分结算价款=审定变更费用×(1-成交下浮率)。以履行完变更审批手续的正式变更单为依据,费用计算标准与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一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计、包项目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如有双方未界定清楚部分,在项目开工阶段,由建设单位书面或签证明确,作为结算依据。
(5)供应商必须承诺不得使用美光公司产品(包括含有美光芯片的产品)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供应商没有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 4 | 接受联合体投标。 (1)若为联合体投标,仅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负责本标段工程的设计或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成员应按联合体协议书内的专业(职责)分工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5 | 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在(/s/csg)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2-3个工作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响应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获取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新系统)->购标管理;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新系统)->投标管理;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新系统)->购标管理-项目参加及文件下载-可下载项目。 供应商登记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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