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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8-24     浏览:0    
核心提示:海南公司万宁分公司万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海南公司万宁分公司万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海南公司万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拟利用海南省各市县工商业构建物屋顶及冗余空地建设光伏电站,总建设可利用面积约6.85万平方米。计划工期为2026年10月至2027年02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其中400V子项目原则上开工后4个月内完成并网,10kV子项目原则上开工后5个月内完成并网)。

2.2 规模: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约5731.11kWp,交流侧额定装机容量约4960kW。项目统一采用630Wp N型单晶硅光伏组件,总安装数量约9097块。

2.3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海南公司万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总承包工程。

本项目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光伏发电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供应;10kV高压设备(包含10kV变压器、10kV开关柜及其二次设备)、逆变器(含通讯棒)、逆变器数据采集器、汇流箱、400V低压并网柜、光伏支架、低压交流铝电缆、直流电缆等设备由投标人采购;②10kV高压并网柜、400V低压并网柜均具备的“四可”能力;③交流/直流电缆的安装、试验、测试、调试,以及整套调试、试运;④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满足专项验收标准所做的工作;⑤配合办理相关合法性手续及证件、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⑥办理并网前调试及并网手续、配合招标人办理接入华能新能源智慧运维平台、华能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系统;⑦建筑工程含支架基础等;⑧光伏场区、10KV开关站、10kV线路等所有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试验等;⑨光伏厂区出线,10kV外线土地征用、青苗赔偿、定向穿越、施工区域地表清理及平整等(如涉及);⑩对所本项目涉及的荷载不合格的厂房进行加固(包含加固材料及施工);?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负责本项目所有甲供及乙供设备的卸车、开箱验收、保管、二次搬运、各个子电站之间倒运、项目完工后运回电厂等;?所有电站质量保修期内的配合招标人完成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其中10kV并网电站配置分布式光伏功率预测装置,且应满足南网的验收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①10kV开关站的所有设备:10kV高压侧进线柜、10kV高压侧母线PT柜、10kV变压器高压侧出线柜、高压计量柜、10kV干式变压器、400V低压开关柜、二次安防设备、电能质量、防孤岛、故障解列、计量、保护测控装置、无功补偿柜、一体化电源屏、远动及通信屏(包含接入海南电网和华能新能源智慧运维平台的接口费)、分布式光伏功率预测装置、四可装置(AGC、AVC、边缘网关等设备)、计算机监控屏、10kV并网柜与10kV箱变二次仓内设备连接的交直流电源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及安装辅材、逆变器至数据采集器之间的RS485通讯线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②10kV并网柜(包含T接铜母排及其安装辅材);③汇流箱、400V低压并网柜及其附属设备(包括防孤岛及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等);④交流低压阻燃铠装铝电缆、直流电缆、交直流电缆套管、冷缩型交流电缆接头及其接线鼻子、热镀锌电缆桥架、电缆排管、逆变器支架及其遮阳棚;⑤逆变器(含通讯棒)及其数据采集器;⑥光伏支架、化学锚栓、驻底板、压块(加厚型)、导轨、水槽、排水管、组件导水夹、支架堵头;⑦防火泥(高分子材料)、防雷接地设备、接地网、接地极、接地小黄线等;⑧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⑨组件方阵清洗设备、安健环各类标识牌;⑩通信系统光缆;①①消防器材(CO2灭火器);①②送出线路计量、开关、通信;①③实时气象数据采集系统;①④护栏(包括汇流箱、10kV升压站及逆变器设备、彩钢瓦及混凝土屋面临边等)、彩钢瓦屋面检修通道楼板;①⑤视频监控摄像头(流量终身免费、内存卡500GB、且能接入到天翼云平台);①⑥智能太阳能LED路灯等设备和材料;①⑦接入海南电网配网主站及边缘集群物联卡产生费用、逆变器通讯棒及数据采集器单元通信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①⑧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

B.项目所需的安装辅助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C.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光伏厂区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给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安装及更换施工、各个子电站固定式爬梯安装(如涉及)、安全护栏装置安装以及施工障碍物清除、施工现场恢复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光伏支架焊接及防腐、光伏组件安装、交直流电缆敷设、逆变器安装、汇流箱及400V低压并网柜中所有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试验;10kV并网柜,10kV外线、10KV开关站中所有设备设施安装、调试、试验;10kV外线土地征用、青苗赔偿、定向穿越及施工区域地表清理及平整(如涉及)等;对所涉及的荷载不合格的厂房进行加固(含材料)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物料仓库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D.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E.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投标人应全程配合,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F.整个项目建成后,并网前完成等级保护测评级安全评估,完成高、中危问题整改,并将测评报告、评估报告上报中调及当地公安局备案;项目并网前办理各个子电站接入海南电网配网主站及边缘集群物联通讯卡(所产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G.通信系统、发电监控系统、投标人所供设备应具有接入华能新能源智慧运维平台和华能海南公司新能源集控中心的接口,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

H.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海南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甲供设备除外)、材料及服务等。

I.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J.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办理项目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配合招标人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

K.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以下时限要求:完成万宁兴隆汇丰旅业有限公司、海南正翰实业有限公司等光伏子电站接入电网相关审批及协调工作:自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负责协调海南电网公司当地供电局,针对取得接入批复的光伏子电站,出具接入合作产权单位配电室电网异动申请单,异动申请单需明确载明接入方案、技术参数、实施要求等关键内容。若中标人未在上述任一期限内完成对应工作,或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招标人及海南电网公司的相关要求且无法在招标人指定期限内补正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1)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新证),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旧证)(须提供资质文件扫描件),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要求,采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要求采取“老证老办法、新证新办法”的措施。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 2021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至少3个光伏项目施工承包业绩(业绩对容量不做限制);

(2)具有至少1个单项合同1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承包业绩。

须提供合同相关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光伏项目施工承包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投标人若提供联合体业绩,须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能。)

3.2.4 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在有效期内的贰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资格证书,如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类);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近一年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2.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8月28日23时59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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