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淮沪煤电有限公司、淮沪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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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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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集电厂2026-2029年 1-4 号机组粉煤灰销售、处置服务(3 年) |
计划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2029 年 9 月 10 日止,实际服务开始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如有变化,则按上述期限调整。 |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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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信息 服务 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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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026-08- 22-002- 01 |
田 集 电 厂 2026-2029 年 1-4 号机组粉煤灰销售、处置服务(3 年) |
1 批 |
招标人将其在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粗灰、细灰)销售给投标人,投标人按照国家附产品处理的有关要求负责粉煤灰(粗灰、细灰)的运输、市场开发、综合利用、依法贮存、兜底处置等全部工作,确保粉煤灰全流程处理合规合法,满足环保、固废管控及行业监管要求。本次招标范围为销售招标人 2026 年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计 划 自 2026 年 9 月 11 日至 2029 年 9 月 10 日止,实际服务开始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如有变化,则按上述期限调整。 |
田 集 电 厂 灰 库。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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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信息 服务 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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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年内产生的全部粉煤灰(粗灰、细灰)灰量的 70%(其余 30%的量由招标人在每个月进行竞价销售,如竞价销售处置后有剩余量则由投标人包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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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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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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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 集 电 厂2026-2029年 1-4号机组粉煤灰销售、处置服务(3年)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未处于集团公司或淮沪煤电有限公司、淮沪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投标人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为终端用户,须提供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服务验收时间为准)年累计吨数在 3 万吨及以上的灰渣销售处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同合同可相互累加计算);如投标人为非终端用户,须提供近 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服务验收时间为准)以来与终端用户签订的年累计吨数在 3 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销售处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同合同可相互累加计算);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社保证明),不大于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为确保电厂生产运营安全,投标人应具备应急储备能力,拥有或租赁合法粉煤灰贮存库(罐),贮存能力不低于 5 万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贮存罐的环评相关手续)。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发布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26 年 8 月22 日至 2026 年 8 月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