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西宁市 供应站物资配发外包项目
询比公告
青海昱浩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 西宁市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西宁市 供应站物资配发外包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 ”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西宁市 供应站物资配发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
三、项目概述:供应站物资配发。
四、采购内容:1.供应站物资配发内容详见下表:
| 序号 | 外包服务内容 | 招标最高限价 (万元) | 拟外包服务数量 | 招标最高总限价 (万元) | 服务地点 | 备注 |
| 1 | 库管及材料配发服务(2人) | 1.63 | 12个月 | 19.56 | 西宁市 物资供应站(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4号) | 最终以实际外包量或服务量据实结算 |
| 2 | 市内配送服务(1人) |
2. 服务期:1年;
3. 服务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3万元/月,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3)详见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内容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五)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保证其经营资格的合法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承诺函无效)。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