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山东分公司山亭区徐庄镇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通信及涉网二次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枣庄山亭区)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
2.2 规 模:90MW。
2.3 标段划分: 山东分公司山亭区徐庄镇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通信及涉网二次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山亭区徐庄镇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预制舱厂家地点,以项目通知地点为准。
2.5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包括系统通信、调度数据网、二次安全防护、网厂交互平台、集团内外网、无功在线监测、仿真模型、关口计量、二次设备在线监视与分析系统、远程集中控制子站、涉网检测等设备的设计供货、试验(包含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运输、设备安装指导及调试、现场试验、联合调试及试运行、设备验收、图纸和资料的提供以及技术培训等,完成与省、地调通信通道接入、通信系统联调工作。(详见技术规范)。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通信系统设备(或调度数据专网或二次安防或实时调度设备)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自身签订的合同业绩。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27日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