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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邮政三级物流体系处理中心 充电桩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5-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宿州市邮政三级物流体系处理中心充电桩项目(二次)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

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宿州市邮政三级物流体系处理中心充电桩项目(二次)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宿州市邮政三级物流体系处理中心充电桩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AHZJ-202626500300

三、项目概述:宿州市邮政三级物流体系处理中心充电桩项目(二次),项目预算18.9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内容:宿州市邮政三级物流体系处理中心充电桩项目(二次),采购内容:充电桩设备利旧拆装暂定7台(含基础)、慢充配电箱(含基础)、室内外电缆铺设、电缆沟、接地装置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段,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安徽邮政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参与安徽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允可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由采购人审核)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位,可开具9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投标人须具有要求资质资格: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备应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七)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售后服务体系;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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