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保险新保险合同及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咨询及系统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市,市辖区
2.2 规 模: 永诚保险新保险合同及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咨询及系统建设项目
2.3 标段划分: 永诚保险新保险合同及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咨询及系统建设项目
2.4 服务地点: 上海市,市辖区/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0天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永诚保险需于2026年执行财政部于2020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及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上合称“新准则”),并在2026年度出具符合准则要求且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可的财务报告及披露报表,因此启动新保险合同准则咨询及系统建设项目,以满足国资委、财政部和金融监管总局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团队成员拥有精算师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认证(中国精算师、北美财险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中的一种或多种、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北美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中的一种或多种),其中,项目负责人拥有精算师或注册会计师两项资格认证中的至少一个,项目其他成员中至少一名精算师,一名注册会计师,可以一人两证或两人及以上分别有其中一个认证。以上资格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1项综合性财产险公司新准则实施案例,需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每项案例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