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且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资质具有锻造工装制作及维修等相关内容,且有锻造工装焊修制作经验。 4、投标人应通过GB/ISO9001或IATF16949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存在不良记录。 6、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报告页、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如投标人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提供中文版本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9、投标人需提供:最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代码证+征信报告);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可从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企业对外担保说明(写明投标人单位对外有无对外担保和质押业务)。 10、投标人在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