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炉配件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炉配件。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11627140 |
激冷环组件\27-320-0127\气体发生炉\R-223(01-16)01 |
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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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626909 |
下降管\27-320-0126\气体发生炉\R-223(01-16)01 |
件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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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2853619 |
锚固钉\J1-28-3\310S\R-2230101\国产 |
件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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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610398 |
气化炉渣口盘管组合件27-320-0128\气体发生炉R-22(01-24)01 |
件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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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714809 |
锚固钉φ10mm L13mm带磁环0Cr25Ni20R-223[01-16]01 |
件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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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交货期(货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2.1.4供货地点: 宁夏煤业公司煤制油化工仓储配送中心。
2.1.5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
2.1.6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7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完成运行正常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1.8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买方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气化炉配件销售合同业绩2份(合同内容须至少包含渣口盘管或渣口组件或激冷环或下降管或烧嘴支撑或烧嘴插入通道)。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合同的任意1张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亦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关键信息页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7-14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7-2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