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建设服务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
2.2 规 模: 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建设
2.3 标段划分: 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建设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辽宁省,沈阳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工作,要求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核心功能上线,基本满足辽宁电力市场交易要求。验收后提供1年的运维服务。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要求开发建设华电辽宁能源公司虚拟电厂示范项目,本项目建设一套虚拟电厂聚合运营平台,计划接入15户工商业用户及分布式资源,建设范围(即应答人工作范围)主要包括软件范围、实施范围两个主要部分,主要如下:
2.3.1软件范围:
虚拟电厂聚合运营系统平台:虚拟电厂平台中心端应用系统及其他软件包括核心算法、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平台功能上分为虚拟电厂聚合运营业务功能,其中虚拟电厂业务功能通过对各类分布式资源进行标准化建模与聚合,实现各类分布式资源的整合管理和自主协调优化控制,进而以虚拟电厂形式参与需求响应交易、辅助服务交易和现货交易。
2.3.2.实施范围:
(1)虚拟电厂平台中心端实施:设备调试、验收;软件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与技术支持。
(2)虚拟电厂平台用户场景示范实证:预计接入15家用户资源数据。完成用户及分布式资源数据接入虚拟电厂,开展实际运营业务。资源接入方式分云边接入和云云接入,云边接入:若资源接入数量或超出预设范围,将依据实际情况,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对超出部分的物联费用进行结算与支付;云云接入:若资源接入种类或超出预设范围(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桩、工商业用户),将依据实际情况,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对超出部分的接口费用进行结算与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信息化项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 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30日至2025-06-23 09:00(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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