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石桥镇鲁底村(和美村寨试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州市石桥镇鲁底村(和美村寨试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标的)招标项目欢迎潜在投标人应在盘州市法院后大门古流茶庄三楼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州市石桥镇鲁底村(和美村寨试点)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Times New Roman';letter-spacing: -0;font-size: 16px\">GZZB2025-2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483963.60元
采购需求:主要建设内容:破损路面修复约1769'Times New Roman';letter-spacing: 0;font-size: 16px\">m、便民路面硬化约960'Times New Roman';font-size: 16px\">m²、路肩墙修建约310'Times New Roman';font-size: 16px\">m³、铺设排水沟约62'Times New Roman';font-size: 16px\">m、铺设雨水横穿管约6'Times New Roman';font-size: 16px\">m'Times New Roman';letter-spacing: -2px;font-size: 16px\">等。(具体 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投标人是法
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 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函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至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新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自行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