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延深开采下组煤项目三期井巷工程:
标段(包)内容:本项目为延深开采下组煤项目三期井巷工程施工,延深开采下组煤三期井巷工程:分别为15号煤一采区胶带巷、15号煤一采区辅运巷、15号煤一采区回风巷、15号煤一采区变电所、15号煤注氮硐室、15号煤一采区水泵房、15号煤一采区水仓、15101辅运顺槽、15101胶带顺槽、15101回风顺槽、15101切眼。
标段(包)范围:包含延深开采下组煤三期井巷工程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2.3 建设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要求:
3.3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须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且本人签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4技术负责人要求:【矿山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机电、采煤、采掘、采矿、地质、测量、通风,满足以上任一专业即可。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业绩要求:
3.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巷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③项目经理自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全程履约的承诺函,全程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业绩无需提供】
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
如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须满足:至少包含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盖章页。
【注1】:提供的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在类似业绩中项目经理必须担任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注2】:项目经理业绩,满足投标人业绩认定条件的,可同步计入投标人业绩。
【注3】:如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还需提供佐证材料:【能源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公示的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信息】或【上级集团公司批复的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或认证结论)材料】。
信誉要求:
3.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