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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 李村煤矿选煤厂末煤系统改造工程(EPC)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0000911002659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 李村煤矿选煤厂末煤系统改造工程(EPC)(招标项目编号: E1400000911002659001 ),已由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李村煤矿选煤厂末煤系统改造工程的全部生产系统及必要的辅助生产系统主要包括: 建设规模:改造后末煤系统处理能力300万吨/年。 (1)主厂房改造:在现有主厂房预留位置新增末煤旋流器主洗系统、粗煤泥干扰床分选系统、加压过滤机;对主厂房局部进行钢结构加固及除锈防腐处理。 (2)新建压滤车间:在主厂房南侧空地新建压滤车间,配置3台中压压滤机。 (3)生产集控及调度系统:新增末煤分选控制系统,并入现有选煤厂集中控制系统,实现全厂一体化集中控制。 (4)供电系统:主厂房变电所新增 10kV 开关柜、干式变压器及配套高低压配电、变频设备;压滤车间电源引自主厂房变电所备用回路。 (5)给排水及供热系统:完善消防、生产给排水及暖通系统。 (6)其他场区设施:场区设施(选煤厂厂区范围内的护坡、挡墙、围墙、道路、硬化、照明、缆沟等)、地基处理、消防、环保、防雷接地、采暖、给排水、通风除尘等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 李村煤矿选煤厂末煤系统改造工程(EPC): 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 李村煤矿选煤厂末煤系统改造工程(EPC)。 2.项目建设 3.建设 4.建设规模及内容:李村煤矿选煤厂末煤系统改造工程的全部生产系统及必要的辅助生产系统主要包括: 建设规模:改造后末煤系统处理能力300万吨/年。 (1)主厂房改造:在现有主厂房预留位置新增末煤旋流器主洗系统、粗煤泥干扰床分选系统、加压过滤机;对主厂房局部进行钢结构加固及除锈防腐处理。 (2)新建压滤车间:在主厂房南侧空地新建压滤车间,配置3台中压压滤机。 (3)生产集控及调度系统:新增末煤分选控制系统,并入现有选煤厂集中控制系统,实现全厂一体化集中控制。 (4)供电系统:主厂房变电所新增 10kV 开关柜、干式变压器及配套高低压配电、变频设备;压滤车间电源引自主厂房变电所备用回路。 (5)给排水及供热系统:完善消防、生产给排水及暖通系统。 (6)其他场区设施:场区设施(选煤厂厂区范围内的护坡、挡墙、围墙、道路、硬化、照明、缆沟等)、地基处理、消防、环保、防雷接地、采暖、给排水、通风除尘等内容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 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主体完工,1个月联合试运转,10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6.招标内容与范围: 招标范围:李村煤矿选煤厂末煤系统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调试、联合试运行等实施全过程。 招标内容:李村煤矿选煤厂末煤系统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调试、联合试运行等实施全过程。 发包方式:EPC模式。 7.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2)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按照国家现行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 李村煤矿选煤厂末煤系统改造工程(EPC):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选煤厂)专业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EPC或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3.0Mt/a及以上规模选煤厂扩能改造或新建(必须含主洗车间)EPC总包项目业绩或设计+施工至少一项(联合投标的分别提供设计和施工业绩,不同施工项目、设计业绩算一项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①合同(至少提供封面、首页、合同内容页、盖章页等);②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4.人员要求: 5.财务要求: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除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各方需具备对应职责范围的资质证书,中标后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 (2)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本标段 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扫一扫快速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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