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热源 维修工程所需锅炉维修材料采购及服务: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商。
3.2、具备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今)至少一份同类型锅炉维修配件的供货业绩(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规格型号及数量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