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桃河生态综合治理再生水净化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泉市桃河生态综合治理再生水净化工程已由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阳发改资环发(2026)118号、阳发改资环发(2026)1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阳泉市汇
泽水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阳
泉市汇泽水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新建1座供水规模为2.5万m³/d的再生水净化车间及配套设施。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标段内容: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
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采购
、施工等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
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
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2)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2)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4联合体形式投标
⑴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