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次招标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3.4.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