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应县迎宾路照明设施改造工程施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信誉良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记录”(处罚期内)(查询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和“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惩戒期内)(查询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省外入晋投标人需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晋建市字[2016]3号文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