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应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支撑合同/项目履约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l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在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 /)严重失信、经营异常记录。 |
| (六)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
| (七)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法人(总公司)与分支机构( )、同一法人(总公司、集团)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单位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
| (八)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
| (九)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项目全过程中 采购人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
| (十)供应商应保证所采用的技术方法、提供的产品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 |
| (十一)供应商须在重庆具备稳定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及时、高效的本地化技术支撑与售后服务。 |
| (十二)2023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截止时间,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个(含)5万元以上的工控机或显示屏维护服务案例。 |
| (十三)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
|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