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需能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能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
|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 (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近3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 |
| (七)处于处理期内的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禁止参与其处罚范围对应的采购项目。 |
|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