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不分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满足本项目的能力。且须同
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执业,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
在本单位执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需具备 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
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可以 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
位的人员担任。
3.3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3.4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
标。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
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
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6.2 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要协调工作;
3.6.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3.7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各方如为省外企业须登录“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山西省省外建
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并提供入晋企业信息查询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