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周村片区园区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总承包;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②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
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且在本单位执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在任何其他在建项目中
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执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与投标人拟派施工负
责人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须在本单位执业并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
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家;
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各方应
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力、义务、职责分工和权益比
例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
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若为山西省省外企业须按《晋建市字〔2016〕3 号》文件要求,
在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并提供该平台的信息查询页。(注:
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且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