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八)供应商具有航空货运领域或物流领域或大型企业级业务应用系统的实施经验,须提供至少一个近3年以来的成功实施案例。 |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本项目不接受合同转包。 |
| (十一)供应商具备CMMI 3及以上证书。 |
| (十二)供应商具备ISO9001、ISO27001体系认证资质证书。 |
| (十三)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规模高度符合项目开展要求,项目团队规模不小于50人。项目团队应具备5名及以上IT领域专家,该专家应具有10年及以上从业经验,且具备与本项目类似的系统建设经验,应持有包括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中的至少一个证书(或同等级资质的国际认证证书)。 |
| (十四)供应商应具有本项目类似或相关的专利或软著,至少三项,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十六)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以人员规模(权重50%)、营业收入(权重30%)、成功案例( 权重20%)作为择优标准;最终选择不超过8家供应商进入后续采购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