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三)具备至少6名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2025年8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
| (四)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承接过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工程投资在4亿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或工程结算审核或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业绩。 |
| (五)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2025年8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
| (六)驻场工程师至少应配备2人,必须同时具备土建、安装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 (七)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
| (八)参加此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0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九)通过“中国 ”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十)未被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不在中国航空集团 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中国航空集团 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未在不良行为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取证核查期间。 |
| (十一)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
| (十二)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
|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