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科研设施用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科研设施用房建设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高新区经发局项目备案表2504-340161-04-01-316922
1.4
1.5项目业主:合肥综合性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
1.6资金来源:其他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科研设施用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DFGGZ02346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DFGGZ02346
2.5建设 项目地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科研楼、实验楼、宿舍,配套全数字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装置设备承载用房、P2实验室及动物房等;其中:科研楼楼高68米。另外配套建设园区内的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等设施。
2.7合同估算价:23845.75万元
2.8计划工期:65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含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等全部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期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交钥匙工程)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维保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修改澄清文件)。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第(1)、(2)、(3)项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内容须包含: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GC1或GC2)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业绩要求,不限于在同一业绩合同中体现:
①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1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需包含施工图设计内容)。
②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如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EPC等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部分金额须满足上述金额要求)。
公共建筑项目:本项目中是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大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1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1)、(2)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3)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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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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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