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成立年限2年以上。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八)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上的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企业信息完全相符。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十)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十二)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若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数量较多,我公司可根据以下择优维度,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具体择优维度可包括但不限于:
(1)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业绩及资质、行政处罚、财务状况(实收资本、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营业现金比率)等;
(2)历史合作情况,包括供应商评价等级等;
(3)对采购公告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响应的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