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年度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https://scut.gzebid.cn/#/login?role=gys)对拟投标项目办理登记后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UT-GC-20250005
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年度零星(小型)维修工程
预算金额:74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人民币) |
标段一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年度零星(小型)维修工程(一) |
1.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包括校园公共区域和楼宇的日常维修和应急抢修,单项工程费用120万以内 2.招标范围:负责的五山校区东片区,以东莞庄路、长江南路、工农路、黄山路、半山西路、中山西路、中山路、五山路连线为界以东片区,包含正南门,不包含上述道路单项工程施工费预算不超120万元的维修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校园公共区域和楼宇的日常维修和应急抢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修、装饰装修、防水补漏、幕墙玻璃、机电维修、排水管网、围墙维修、挡土墙维修、道路维修等。 3.建设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校园内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其它详见合同条款。 6.保修期: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7.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
255万元 |
标段二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年度零星(小型)维修工程(二) |
1.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包括校园公共区域和楼宇的日常维修和应急抢修,单项工程费用120万以内 2.招标范围:负责五山校区西片区,以东莞庄路、长江南路、工农路、黄山路、半山西路、中山西路、中山路、五山路连线为界以西片区,包含上述校内道路及北门的单项工程施工费预算不超120万元的维修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校园公共区域和楼宇的日常维修和应急抢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修、装饰装修、防水补漏、幕墙玻璃、机电维修、排水管网、围墙维修、挡土墙维修、道路维修等。 3.建设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校园内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其它详见合同条款。 6.保修期: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7.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
245万元 |
标段三 |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年度零星(小型)维修工程(三) |
1.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包括校园公共区域和楼宇的日常维修和应急抢修,单项工程费用120万以内 2.招标范围:负责五山校区北区,以东莞庄路为界以北,包含北区南门及人行天桥的单项工程施工费预算不超120万元的维修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校园公共区域和楼宇的日常维修和应急抢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修、装饰装修、防水补漏、幕墙玻璃、机电维修、排水管网、围墙维修、挡土墙维修、道路维修等。 3.建设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校园内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其它详见合同条款。 6.保修期: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7.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
240万元 |
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得兼中,具体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履行期限:经招标人批准的单项工程实施工期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工程实际的开展时间以招标人施工委托单委托日期为准,单项工程实施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于所有标段);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所有标段均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适用于所有标段)。
3.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所有标段)。
3.4投标人须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适用于所有标段)。
3.5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企业的正式职工,且仅为1人。(适用于所有标段)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性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性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专职安全员仅为1人。(适用于所有标段)
注: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1类或C2类)不满足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适用于所有标段)
4.信用记录: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适用于所有标段)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盖章的《资格声明函》(适用于所有标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下的投标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https://scut.gzebid.cn/#/login?role=gys)
方式:潜在投标人点击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对应项目公告右上方“我要登记按钮”,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并在对应拟投标项目办理登记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拟投标的项目包含多个标段,投标人须对拟参与的标段在交易系统中分别完成对应的登记手续。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现场唱标的形式进行,开标将通过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线上进行,唱标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需注意以下事项:
(1)拟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尚未在平台注册的,请根据网站指引填报相关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可完成注册手续,相关操作详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中的“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请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至少预留1个工作日的时间完成交易系统的注册工作,以免影响后续的投标工作,因此产生的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已完成平台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本项目前,须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登记手续;另本项目投标需使用移动CA认证,投标人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平台服务操作手册中的CA办理指南。
(3)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进入拟参与项目,在【在线报价】处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为gztb),然后点击【确认投标】完成投标文件递交(若因系统问题导致无法正常递交或解密投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投标人可通过其它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指引详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中的“《广咨国际数字化投标工具客户端-操作手册》和《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4)若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协助:
【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指引】热线电话:400-9030-870,平台客服QQ:3151435402;
【标信通APP移动CA及电子签章】客服热线:400-658-7878;
【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技术支持】QQ群:415893172,服务QQ:1592177016
2、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提前进入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拟参与项目的在线解密界面,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标信通APP移动CA进行解密,一般解密时间为30分钟(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设置为准),投标人须在指定时间内解密完毕,并在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且收到系统下发的“开标记录表”后5分钟内(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设置为准)对其信息进行确认,若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内确认信息且未提出任何说明的,系统将默认投标人对其信息确认无异议,此后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对该环节信息的任何质疑。信息确认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顺利开启,并由交易系统递交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开标环节的线上视频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自行按照上述方式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并密切关注系统公布的相关信息。整个开标过程,投标人代表有权选择现场参与或交易系统在线参与,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交易系统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5、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统一计价依据设置招标控制价。
特别提示:
(1)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列入学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1)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中标后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
5)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9)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11)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2)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其他对学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的。
学校依法可将相关信息用于校内所有项目采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评审因素等。
(2)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华南理工大学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胡老师、曾老师020-8711295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
联系方式:020-87554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滕工
电话:020-8516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