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 http:// /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不在中航集团不良行为处罚期。 |
(七)投标人所提供鲲鹏处理器产品的型号及银河麒麟/统信桌面操作系统版本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安全可靠测评,其在测评有效期内且安全可靠等级应为一级(含以上)。 |
(八)原厂商直接参与或授权一家代理经销商参与。若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原厂代理资质并由原厂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授权证明。 |
(九)投标人应提供芯片生产商对于本次采购的整机产品使用其芯片的证明,提供整机、操作系统、终端虚拟化软件原厂的服务承诺函。 |
(十)原厂商或授权代理经销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十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