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五)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 / 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行政处罚、不存在征信类处罚、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况。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未在中航集团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
(七)本项目仅限产品品牌商或品牌唯一指定代理商参与。 |
(八)本项目所投产品具备产品原厂(品牌商)的服务承诺函。 |
(九)所投产品应满足本项目基本采购需求,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应具有不少于5台市场销售业绩。 |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