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项目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符合车辆原厂出厂标准和使用手册要求。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我方内场特种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相关车辆包括摆渡车、客梯车、清水车、污水车、垃圾车、行动不便旅客登机车等,并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24小时救急服务。
(2)提供的车辆配件必须源自生产厂家或正规厂家。
(3)按照车辆维保手册提供质量保障。
(4)严格按照车辆维保手册规程作业。
(5)提供车辆维保提醒服务。
(6)车辆所有人未发现的故障,维修技术人员发现后有义务告知车辆管理人或者驾驶员。
(7)车辆维修、保养及项修作业工作结束后,需经过我方驾驶员、车辆管理员验收合格方可出厂。
(8)车辆出厂时车容整洁。
(9)供应商必须有固定的维修作业厂房。
(10)本项目所涉及车辆均使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飞行区航务管理部核发的民航-DXXXX牌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牌照车辆只能在机场规定的范围内行驶,不能行驶于社会公共道路,故供应商应具备保障该车牌车辆到达维修场所的能力。
(11)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厂家授权维修资质或汽车维修相关资质。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严格按照车辆维保手册作业,所有送修车辆必须经过车辆所有人验收故障排除后方可出厂。
(2)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维修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车辆手册及技术要求作业,以免造成车辆起火等财产损失。
(4)供应商需配备专业的车辆检测设备,安全防护设备。
(5)供应商必须有固定的维修厂房并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良好,以防止车辆电气发生意外而造成车辆损坏。
5.验收标准
(1)车辆送修时的故障完全排除。
(2)接车驾驶员与维修技师一同试车、查看修复后车辆是否故障排除及达到出厂标准。
6.建议合同期限
3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