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经营范围满足招标人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 (3)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中查询不存在不良记录。 (5)投标人不存在严重违规或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声明。 (6)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显示异常。 (7)投标人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且近三年内无因服务不当而造成重大事故,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8)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以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包次的投标。 (9)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注: a)如果是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弃标; b)如果是法人参加投标,需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弃标; c)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境外单位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