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名称:航空器卫生处理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检验检疫、卫生处理、消毒服务行业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实时更新,确保现行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7.《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 8.《SNT1328-2003 出入境航空器检疫操作规程》、《SNT 1268-2010入出境航空器消毒规程》、《SNT1267-2003入出境航空器除虫规程》、《SN/T 1269-2003入出境航空器除鼠规程》等行业标准; 9.《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10.《关于下发运输航空公司、机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十版)的通知》; 11.《中国航空集团 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第十版)》; 12.《集团上海区域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第十版)》; 13.其他海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标准。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服务对象 国航或者海关检疫部门指定需实施卫生防疫处理服务的国际/地区出入境航班(含客改货航班)。 2. 服务范围 对服务对象提供卫生防疫处理服务,包括: (1)按照国航的要求对航空器指定区域(客舱、货舱)及相应废弃物开展消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终末消毒)。 (2)按照海关检疫部门发出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的要求对航空器指定区域(客舱、货舱)及相应废弃物开展消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终末消毒)。 (3)按照法律、法规及海关检疫部门要求对航空器开展除虫、除鼠处理等卫生处理。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参照上述执行标准规范。 五、验收标准:所提供服务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检验检疫、卫生处理、消毒服务行业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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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其他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上海浦检熏蒸消毒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3月30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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