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告(2025)建字第054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修文县县域8个停车场提升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修文县交通运输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6-520123-04-01-875558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修文广源顺和商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自筹:38.9%;国有贷款:61.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共包含8个停车场建设,规划用地面积86389.00 平方米,共新建 3841 个停车位、22台7KW交流充电枪、172台60KW直流充电枪。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场地硬化、土石方、充电设备安装、标线、电子智能化系统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设计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初步设计图纸等)、施工图设计(含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服务及咨询工作和竣工验收等项目)等全部设计服务工作。(最终设计范围以招标人确定的为准);施工招标范围:含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即本项目的设计、 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的附属设施等全部相关内容和专业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已中标未开工或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并承诺牵头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2)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3)如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同专业资质,且联合体协议书有明确分工的,按其分工确定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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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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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ztb.guizhou.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