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场内普通燃油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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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翼公司(北京航食)现就场内普通燃油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场内普通燃油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一、维保车辆范围 进口食品车28辆,国产食品车51辆,冷藏车1辆,加餐车17辆(含综保部1辆)。 二、车辆保养工作 1.车辆保养:乙方根据厂家的随车手册、按照车辆运行周期、行驶里程、行驶时间等维度编制不同车辆的《车辆保养计划》及《车辆保养工作单》,并报请甲方审查备案。乙方按照《车辆保养计划》及《车辆保养工作单》的工作内容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需经甲乙双方签字验收。 2.维保档案:乙方负责逐一建立不同车辆的维保档案,要求一车一档,并依据甲方要求出具不同车辆安全检测和尾气检测报告。 三、车辆检查工作 1.重要航班保障车辆检查:乙方对甲方指定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达到安全使用要求。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外观、车辆附件(如轮挡、灭火器、灯光、仪表、门帘、护栏等)、轮胎、空调、电路、油路、液压系统、外来物、监控设备和车辆路测等。制定科学标准的检查清单,检查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2.驻场检查:乙方每日安排1名维修人员负责甲方厂区内车辆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排故工作,乙方驻场人员需办理出入证,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四、车辆维修工作 1.日常维修:乙方需24小时提供维修服务,车辆日常维修(含更换零配件)需在72小时内完成。乙方专职维修人员不少于6人。 2.现场抢修:乙方需24小时有不少于2人值班,为我司提供24小时首都机场控制区内应急、抢修服务(含应急拖车服务)。遇车辆在机坪内发生故障,乙方需在30分钟内前往机坪完成车辆维修排故和应急撤离。 3.场外拖车:若遇车辆在首都机场控制区外故障无法移动,乙方须提供航食厂区至车辆维修厂之间社会道路拖车服务。 五、零配件更换要求 1.乙方应采取科学高效的库存管理模式,以满足甲方车辆72小时内修复要求。 2.乙方检测检修过程中发现有零配件需要更换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审批。 3.零配件更换前须经甲方审核,双方应记录更换前后的零配件编号并确认签字。 4.乙方承诺合同期内以最优价格为甲方提供优质原厂零配件,其中轮胎和机油需使用下列品牌型号的产品:
六、质量保证 1.应按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保养或维修。没有标准或规范的,参照生产企业提供的保养或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养或维修。 2.用于保养或维修服务的汽车零件,应是经过检验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品;经过修复用于保养或维修服务的汽车零件,应提前给予说明,更换前征得甲方驻场代表同意,确保产品的技术安全性能,并在结算清单中注明。 3.除轮胎要求1年质保以外,其余零配件要求不低于3个月质保期,质保期内零配件故障乙方免费负责更换。 4.乙方每次保养、检查、维修项目完成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维护保养项目进行确认,并现场签署交接确认单。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需无条件返工,所引发的重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费用预算 合同期两年,可提前终止合同。详细报价要求如下: 1.周期保养费用:乙方需列明食品车、冷藏车、加餐车单次保养工时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次数结算。 2.重要航班保障车辆检查费用:乙方需列明食品车、加餐车单次检查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次数结算。 3.驻场服务费用:采取费用包干制,乙方需列明全年驻场服务费,平均到月结算。 4.场内救援费用:乙方需列明针对食品车、冷藏车、加餐车单次救援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次数结算。 5.场外拖车费用:乙方需列明针对食品车、冷藏车、加餐车单次拖车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次数结算。 6.日常维修工时费:采取费用包干制,乙方需列明食品车、冷藏车、加餐车全年维修工时费用,平均到月结算。各项维修项目不再另行收取工时费用。车辆停驶、转移、报废之日起停止收取当月维修工时费用。 7.零配件费用:经过梳理,我部汇总了711种车辆零配件,乙方需在报价表中列出零配件单价,原则上合同期内不能涨价。合同中未列出的零配件费用采用成本加成模式结算,乙方需提供进货发票及加成明细。 八、考核办法 1.停场车辆总数:每日因故障、保养、检查、待件(甲方原因除外)等原因造成的停场车辆数不超过8辆。双方每日核对停场车辆总数,超出后将进行罚款处理。 2.因车辆故障造成航班延误、漏油污染机坪、零配件或工具遗漏等事件,导致甲方收到航空公司投诉或机场管理部门罚单,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经济处罚。 3.若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开具《整改通知单》,每开具一张《整改通知单》将进行罚款处理,《整改通知单》需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1)乙方提供的维保单据和数据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 (2)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照约定进行保养、维修和现场抢修。 (3)乙方驻场人员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或乙方维修厂内安全管理不到位。 (4)其他影响甲方声誉、安全生产秩序的行为。 九、资质要求 1.乙方须具备特种车(航空升降食品车)及通用车(地面加餐车、冷藏运输车)维修能力、至少二类维修资质、历史维修合同等相关文件。 2.乙方须具备整车维修(含发动机底盘部分、车厢上装部分、升降系统、尾气排放系统、空调制冷系统、主动防护系统等)的技术能力和维修人员。 3.车辆维修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电工、焊工等各工种等级证书不能低于初级。同时需具备专业液压举升系统维修人员和专业的质量检验员。 4.车辆修理厂需设立在机坪附近区域(场内牌照车辆往返修理厂可不受道路限制,属于允许行驶的范围内),便于场内牌照车辆安全、及时进出维修厂;同时具备维修大型车辆的场地和设备,如大型车的举升设备、轮胎拆装设备、平衡定位设备、尾气分析设备、解码器、铝焊接和不锈钢焊接设备、3吨以上的吊装设备等。 5.具备与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 6.具备与服务环境相适应的符合消防、环保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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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独购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北京庞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02月03日至2026年02月05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贾盼盼 | |||||||||||||||||||||||||||||||||||||||||
| 联系人电话:01056936843 | |||||||||||||||||||||||||||||||||||||||||
| 联系人邮箱:jiapanpan@bacl.com.cn | |||||||||||||||||||||||||||||||||||||||||
| 八、发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