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茂名 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0万吨/年乙烯装置加工服务(招标编号:NWZ250523-9025-078021)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加工服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茂名 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100万吨/年乙烯装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加工服务 | 1.000 | 项 |
2 | 加工服务 | 1.000 | 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提供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投标人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A2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内容包含现场制造)
3.1.2 财务要求。
(1)财务状况 :近三年(2021年-2023年)利润率至少有一年不低于0,投标人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5年(2020~2024),石油化工装置中具有至少2台塔器DN≥7200mm且筒体最小壁厚≥50mm、总高度≥50000mm的制造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备为投标人所在地制造厂工位整体或分段交货;同时至少有2台塔器DN≥7800mm为现场分片或分段组焊、整体交付制造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设备竣工图,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直径、总高和总重)、设备材料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提供发票(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具有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设备(含名称、品牌型号、数量、性能用途),同时提供装备清单、带铭牌清晰设备照片和购置发票或与公司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